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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經適房成投資工具

  佛山日報訊 記者袁明武 通訊員吳秋瑩報道:三水經濟適用住房購滿5年可上市交易。記者昨日獲悉,三水目前出臺經適房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規定。

  7月25日,三水區政府正式出臺《佛山市三水區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實施細則》,根據規定,經適房購滿5年後可上市交易,在交易前需補繳土地出讓金及向政府繳納房屋收益價款,以取得完全產權。

  其中,房屋收益價款按照交易總價與原購價差價的70%計算,交易總價以在稅務部門確認的計稅價格為準。例如,一套經適房確認的計稅價格為50萬元,5年前購買價為15萬元,則需繳納的房屋收益價款為兩者差價的70%,即24.5萬元。

  上述負責人說,制定如此嚴格的交易規定,主要是避免經適房變為投資渠道,杜絕投機牟利的可能性。

  同時,為防止出售人將經適房交易後,二次享受政府的保障房政策,該實施細則還明確規定:"從簽訂轉讓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申請區政府建設的保障性住 房"。此外,對於購買不滿5年因繼承、贈與或離婚析產等情況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,實施細則規定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有權優先進行回購,回購價按原購房價格 每年扣減1%計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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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8-08/0829341402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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